2022年以来,景泰县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延伸监督触角,通过奏响“加强机制建设、强化监督力度、创新教育矫正”三部曲,从思想上、源头上和机制上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监督,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建设“平安景泰”、“和谐景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会同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会签《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共享机制的意见》,制定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交付、执行、解矫等27项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信息即时通报、情况及时互通、工作配合顺畅。
二是建立联动检查机制。建立并落实社区矫正定期联动检查机制,抽调公、检、法、司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半年开展一次全覆盖、全方位的监督检查,通过查阅档案、问询谈话、走访调查、查看手机定位系统等方式,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举行一次公检法司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共同研究会商和协调解决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检查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一是强化机制促实效。景泰县检察院会同景泰县法院、景泰县司法局建立调查评估文书报送机制。依托该机制,县法院和县司法局分别将调查评估意见和评估意见的采纳情况抄送景泰县检察院,实现对调查评估同步监督的目的。
二是强化监督提质量。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审前调查评估工作重视不够的普遍性问题,景泰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社区矫正机构通过实地走访矫正对象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当地派出所及其居住社区的人员等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调查评估工作,提高调查评估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再次犯罪的几率。
三是强化回访促落实。为进一步跟踪了解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提升监督效果,景泰县检察院对各社区矫正机构的审前调查评估工作开展定期回访评估,切实提升调查评估质量。
一是加强警示教育。利用景泰县司法局警示教育基地,通过向社区矫正对象讲解矫正人员因重新犯罪而收监执行的案例,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对象守法的意识。
二是强化爱心感化。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犯罪时年龄偏小、心智发育不够成熟,容易受不良因素影响等特点,邀请本院未检部门检察官对未成年矫正对象开展一对一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更好地帮助矫正对象调整心理和行为,尽快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
三是注重教育谈心。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对矫正对象做到“三必谈”,即:思想有波动的必谈,遇到困难问题的必谈,受到奖惩的必谈,通过开展真诚谈心谈话,实现教育感化的目的,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