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娱乐场所综合治理 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景泰县检察院开展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专项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推动强制报告落实见效,近日,景泰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文体广电与旅游局共同对辖区内网吧、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组一行实地查看了娱乐场所登记台账、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悬挂情况,现场核实人员身份信息,发放强制报告宣传手册,针对个别娱乐场所对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不熟悉、未严格落实未成人保护法和强制报告制度等情形提出限期整改建议,引导经营管理者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依法依规经营,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综合治理。最后,检察干警向所有网吧、娱乐场所发放强制报告制度主题宣传海报,督促经营管理者张贴在显著位置,以呼吁更多社会公众成为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员”与“践行者”。

下一步,景泰县检察院将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加强与公安、文旅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形成保护合力,共同依法严厉打击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厅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