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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

时间:2023-12-29 10:31:1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景泰县人大常委会出台

《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市县委部署要求,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质效,12月22日,景泰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简称《决议》),从深刻认识检察建议重要意义、积极推动检察建议刚性落实、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治理作用、持续强化检察建议组织保障等四个方面对加强检察建议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

《决议》指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检察建议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价值,依法履行职责,自觉维护检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支持配合检察建议工作。县检察院要紧盯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作用,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健全制度机制、推动社会治理。

《决议》明确,从提高建议质效、突出为民导向、强化办理落实、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抄送制度强化跟踪问效六个方面规范约束。检察建议应当明确具体、说理充分、论证严谨、语言简洁、有操作性,充分征求行业专家等人的意见,需要调查核实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建立人大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人大代表提出建议符合适用范围可以以检察建议方式办理,检察建议中的问题可以向人大代表推送,双方要及时反馈采纳办理落实情况。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落实检察建议,针对建议问题积极履职整改或纠正违法行为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专题调研、代表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质询等方式监督和支持检察建议工作,对于提请监督的检察建议,可以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制发检察建议可以向委、人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以及被建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县检察院加强沟通协调,提醒、协助被建议单位落实好检察建议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双向报告”推动落实。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上级检察机关处理。

《决议》强调,从推动诉源治理、防范化解风险、开展以案释法、提升法治意识四个方面发挥效能,从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强化考核督办注重调研宣传四个方面落实保障,将检察建议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建立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通报反馈等制度,探索建立检察建议与监察建议、司法建议贯通协调机制,以检察建议消除制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违法犯罪隐患和监管漏洞,努力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造福一方”的效果。

下一步,景泰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贯彻《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发挥好检察建议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预防违法犯罪、服务保障民生、推进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检察建议刚性约束,为景泰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和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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