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近日,景泰县检察院制定出台《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从源头上规范司法行为,保证检察干警依法用权、公正履职、廉洁司法。
一是目标任务明确化。《办法》以有效降低廉政风险发生为目标,紧密结合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依据检察人员权力清单和职权事项,聚焦司法办案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可能发生的“共性廉政风险”和“个性廉政风险”,进行全面细致分析预判,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权责清晰、风险明确、全流程覆盖的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二是防控重点具体化。《办法》共4章36条,围绕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法律监督、日常管理等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对流程监管、证据审查、审核把关、处理决定、遵守“三个规定”等方面全方位梳理确定风险点,其中,共性防控重点11个,个性防控重点20个,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和严肃性,确保检察人员廉政勤政,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
三是预防措施精细化。《办法》针对防控重点,根据法律法规、职责权限、工作标准和廉政要求,厘清各类检察人员在案件办理、业务开展和政务管理中的职责权限,制定了具体管用、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强化了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不断健全明责、履责、督责、追责的责任制落实闭环,有效防止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公不廉和违反办案规定等问题。
下一步,景泰县检察院将坚持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持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在日常、落到实处,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管案、管事、管人的良好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