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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景泰检察:行刑反向衔接,以检之力,护企前行

时间:2024-08-06 09:46:5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我们公司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依法纳税,再也不干这种掩耳盗铃的事情了!”甘肃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负责人说道。近日,景泰县检察院对办理的一起建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何跑好行刑反向衔接不起诉的“后半程”?

景泰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在接到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后,围绕涉案公司及被不起诉人的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处罚必要性和实效性等问题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对该建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虽作出相对不起诉,但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遂向税务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建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检察机关履行不起诉行刑衔接职责,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依法提出检察意见,避免出现未达到刑事构罪标准或免于刑事处罚的被不起诉人不受任何法律责任追究等显失公平现象。同时,我们要在办案中全力“护企”,向企业做好法治宣传,督促其依法规范经营,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办案检察官说。

今后,景泰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检察护企力度,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努力营造“暖商护商”良好氛围,积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力有序推动各项护企举措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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