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一体抓好“三个管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深化司法责任改革加强“三个管理”系列制度规定文件精神,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深入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质化、常态化、长效化,近日,景泰县检察院组织开展了2025年上半年刑事检察案件质量检查工作。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沈渭仙,第一检察部全体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参与检查。

此次检查采取交叉互查、集中评议等方式,严格按照《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开展,重点围绕以下方面进行:一是案件实体检查,着重审查证据收集是否全面、事实认定是否准确、法律适用是否恰当、量刑建议是否适当;二是程序规范检查,重点评查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案卷装订是否符合标准;三是司法效果检查,注重评估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此次刑事检察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是景泰县检察院加强案件质量管理的重要举措,通过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明确方向,为提升办案质效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景泰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检查机制,一是建立常态化检查制度,将案件质量检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对办理的案件实现“每案必查”;二是健全案件管理模式,实行“自查-互查-检查”三级案件质量管控体系,加强实质化评查导向,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定期开展优秀案例研讨和文书制作培训,同时以查促改、以查代训,推动案件质量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