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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进乡村 普法宣传零距离——景泰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猎捕野生蝎子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时间:2025-09-08 11:20: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我以前不懂法,只想着抓蝎子卖钱,现在才知道这是重点保护动物,今后一定会吸取教训,再也不做非法狩猎的事了。”景泰县检察院在某村委举办的公开听证会上,拟被不起诉人张某后悔地说道。

2024年6月份开始,张某等5人在景泰县辖区山沟内,使用紫光灯、镊子等工具非法猎捕野生蝎子,后售卖给他人。2024年7月,民警将5人现场查获,扣押各自持有的野生蝎子。经鉴定,扣押的野生蝎子为蛛形纲蝎目钳蝎科正钳蝎属条纹正钳蝎,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也属于甘肃省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

2025年6月,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景泰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5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但猎获的野生蝎子数量较小,狩猎方法、工具对野生动物资源危害较轻,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且5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当地农户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规定知晓度低,法律意识淡薄是非法狩猎行为频发的重要原因,为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2025年8月26日,景泰县检察院将听证会“搬”到案发地所属村委会,同时邀请听证员、公安机关民警、村干部及村民代表等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证据链条及事实认定依据,随后结合案情解读了非法狩猎罪的法律规定、构成要件,清晰阐述了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听证人员围绕案件细节展开讨论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并表示:“公开听证是阳光司法的体现,我们普通群众能参与到司法决策中,对案件有了更直观的了解,从教育和挽救的角度看,相对不起诉既守住了法律的底线,又兼顾到了社会效果,希望5名当事人能珍惜这次机会,彻底改过”。

公开听证不仅是一次案件审查程序,更是一次生动的普法宣传,检察机关从办理个案出发,向在场人员详细讲解了法律规定的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电捕、毒杀、夜间照明狩猎等禁用的工具与方法,着重强调:“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狩猎不仅破坏生态平衡,还可能给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隐患,违法者必将承担法律责任。希望通过此次听证和普法,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杜绝非法狩猎,切勿以身试法。”

“这是我第一次在家门口参加检察机关的听证会,实实在在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温度。”旁听村民纷纷表示,检察机关用接地气的方式到乡村召开听证会,以生动的案例普及法律知识,不仅让他们看懂了案件处理过程,更摸清了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红线”,深刻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

此次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实践,也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景泰县检察院将在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调查核实情况,正式对案件作出审查决定,并利用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机制,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建议依法对5人作出行政处罚,实现“刑事从宽、行政从严”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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