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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检察院以“四个聚焦”工作法推动行政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时间:2022-01-10 17:01:56 来源:原创  作者: 点击数:

近年来,景泰县检察院始终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使命担当,以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的民生问题为切入点,不断延伸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不断推进景泰行政检察工作走深走实。

聚焦中心大局、关注百姓民生

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提升工作效能

聚焦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和新期待,重点围绕涉疫情防控、生态环保、脱贫攻坚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2019年以来,共办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62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纠正违法行为、规范行业秩序。

 

聚焦“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专项行动,通过定点联系企业、定期走访企业和送法进企业活动,主动对接企业法律需求,针对涉企法律问题和生产经营问题,通过多方核查、协调主管部门和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积极协调解决,为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提供精准司法服务,积极努力营造法治化营环境。

聚焦典型案件,主动延伸监督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以点带面,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如以支持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为基础,向行政部门制发综合治理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行政执法效果

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为更好履行行政检察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主动与县水务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六个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配合的规定》,与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关于加强行政非诉执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协作配合的规定》,形成行政执法、行政非诉执行、行政争议化解检察监督工作长效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建立双向衔接机制。水务、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建立完善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的双向衔接机制,确保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效果最大化。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内,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等方式,实现双向联系、双向协调,推动行政争议真正得到实质性化解。通过双向衔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不断找寻执法成效最大公约数,助力行政执法实现最优效果,形成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聚焦情理法理、倾听群众呼声

主动化解争议纾困解难促和谐

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坚持将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全过程,对矛盾深、积怨久、常上访的疑难复杂行政争议问题不回避、不推卸,通过进村入户,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充分了解当事人生活状况和案件主要矛盾,主动向申诉人说法理、谈情理、讲道理,与乡政府、驻村工作队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帮助申诉人解决困难,在化解矛盾的同时,对行政违法行为依法监督,并依托调解、公开听证,促成行政矛盾实质性化解。

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围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影响群众利益、社会稳定、市容环境和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以双向衔接机制为依托,督促行政机关正确履职,主动参与争议化解。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民营企业和个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提供缓冲期,在确保违法个人和民营企业依法履行处罚决定的同时,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可持续发展。

聚焦专项活动、促进规范履职

深化行业领域治理突出监督成效

发挥“一手托两家”职能。深入开展土地执法领域、食品药品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活动,主动对行政机关、法院办理的涉土地执法、食品药品领域执法案件专项审查,建立案件线索动态审查台账,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制发类案检察建议,促进执法、司法、行业治理规范、合法、有序。


积极追求“三个效果”统一。以专项活动为抓手,以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为目标,在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时根据案件事实和当事人实际情况,积极与行政机关联合磋商最佳化解方案,必要时会同法院共同研判,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助力矛盾化解,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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