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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检察院与景泰县司法局会签《关于民事支持起诉与人民调解工作衔接配合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09-14 11:01:1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景泰县检察院与景泰县司法局会签《关于民事支持起诉与人民调解工作衔接配合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近日,景泰县检察院与景泰县司法局会签《关于民事支持起诉与人民调解工作衔接配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二十二条,涵盖了支持起诉和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案件范围、基本原则、协作办法等内容,详细规定了检察机关指导、参与人民调解的条件和方式,同时建立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和基层社会治理的沟通衔接机制

《意见》建立了人民调解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健全了支持起诉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明确司法局对符合支持起诉案件范围、疑难复杂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普法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邀请检察院参与人民调解。对调解案件需要支持起诉的,及时引导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意见》同时强调,检察院与司法局要加强沟通衔接,依法参与、开展人民调解,及时提炼总结案例经验,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加强普法宣传;要常态化开展联席会商、问题反馈、业务研讨、线索研判、提出改进建议等交流活动,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凝聚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优化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合力。

下一步,景泰县检察院将以《意见》的会签为契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衔接配合,创新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共同搭建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桥梁,全力助推更高水平的法治景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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