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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检察:“小小农药”,是公共安全的“隐形炸弹”

时间:2024-11-01 11:56:1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哎......想着在自家农田附近撒点拌有农药的玉米粒,就能让放羊的人不把羊群赶到这里来,没想到还成了犯法的事情,我们知道错了,是我们的无知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一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认罪伏法,争取宽大处理。”两名嫌疑人后悔地说道。

简要案情

王某甲是本地的一家养殖户,为方便放牧,多将羊群赶到离家不远的自家农田附近吃草,但有其他农户也在附近荒地放牧,导致自家羊只没有粮草。为避免其他农户在自家农田周边放牧,王某甲事先在家中将“甲拌磷”拌在玉米粒中,后和儿子王某乙一起将玉米粒撒在自家农田附近,不明情况的农户在放羊时,羊群误食拌过“甲拌磷”的玉米粒致50只羊死亡。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景泰县检察院以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依法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最终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王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

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绝不是一时冲动或玩笑之举,任何对他人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投放危险物质举动,都将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在农村地区,一些农民为了防止牲畜或野生动物啃食自家的庄稼,会将毒鼠强、甲拌磷等含有剧毒的农药拌入玉米粒或其他物质投放到农田周边,该行为易触碰法律红线。因此,广大农民群众维护自己权益时要采取合法的手段,谨记在相对开放的农田或者果园中一定要慎重使用农药,切不可为防止农作物被牲畜啃咬或者农作物被盗窃而随意在农田中、果园里投放剧毒农药。切忌因一己私利、意气用事或任何不当动机去实施这样的行为,因为这不仅会毁掉他人的生活,也会彻底改变自己的人生轨迹,面临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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