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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动土莫盲目 通信光缆要保护

时间:2025-03-17 15:39: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光缆传千里,信息传万家,保护通信光缆人人有责,破坏通信光缆将被依法追责。通信电缆、宽带网络等通信设施作为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相信大家肯定在路边见到过“下有光缆 严禁开挖”的警示牌,不过,这些明确的警告似乎还是无法阻止一些人冒险施工。

2024年9月,曾某作为某公司工程项目劳务承包方,安排张某驾驶挖掘机在某桥头施工,电信公司线路传输维护站员工在巡查时发现光缆干线通过附近正在施工,特意告知曾某桥头埋有光缆,不能挖掘。曾某在收到告知且看见警示标识的情况下,因意识淡薄,明知继续施工可能会损坏通信线路,为赶工期,抱着侥幸心理指挥张某继续施工导致光缆被挖断。这一突发情况立即引发了通信中断,致使网间通讯严重障碍。事故发生后,电信公司某传输机房网管系统通信告警,抢修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光缆竟然是被施工队挖断的,障碍点是巡线员给施工队告知不要挖掘的地点,便拨打了报警电话。

案发后曾某向电信公司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张某在挖断光缆后驾驶挖掘机积极协助抢修,报警后二人在现场等待,且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二人被以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

“三电”设施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目前国内很多通讯设施,特别是通信光缆,被切断会引起连锁反应,影响通讯线路正常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通信线路沿线附近进行建设施工时,切勿疏忽大意,随意挖掘作业,要事先取得通信部门同意,并采取技术防范措施,否则触碰的不仅仅是一条“通信线”,更是看不见的法律“红线”。“狱外挖机今犹在,不见当年挖缆人”,如造成线路损坏、阻断通信,要承担修复路线的费用,赔偿阻断通信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款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采用截断通信线路、损毁通信设备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延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死亡1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2000以上不满1万用户通信中断1小时以上,或者1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1小时的;

(三)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不满2小时或者直接影响范围不满5万(用户×小时)的;

(四)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累计2小时以上不满12小时的;

(五)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第二条 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后果”,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延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死亡2人以上、重伤6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1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1小时以上的;

(三)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2小时以上或者直接影响范围5万(用户×小时)以上的;

(四)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累计12小时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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