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景泰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及选任范围
本次选任景泰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20名。听证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教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业协会、自由职业者、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聘。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地在景泰县内,能够及时参加听证活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
(一)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二)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四、任期及履职保障
(一)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
(二)听证员履职费用由本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止,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到景泰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现场提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方式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
(三)报名材料采取现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地址附后)提交。填写附件《听证员报名申请表》。(表格可在通知后附二维码下载)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1份;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5)取得的专业领域证书复印件1份。
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上材料的扫描件。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六、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景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听证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景泰县人民检察院将组成考察组,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三)确定人选。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经本单位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将在景泰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景泰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景泰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七、报名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景泰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2.联系电话:0943-5558152
3.报名邮箱:wsjleo@163.com
有关景泰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事宜,可向景泰县人民检察院咨询。
景泰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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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员选任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