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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是初露锋芒的检察新兵,怀揣正义初心;“蓝”是深耕检坛的前辈,满载实战智慧。“青语蓝说”专栏邀请“青蓝”双方畅谈心得体会与成长期盼,积极营造青蓝相济、教学相长、薪火相传的生动局面。
愿每一句“青语”都掷地有声,每一次“蓝说”都干货满满……
青语蓝说 第六期

青年干警 郑烈旦第二检察部干警
什么是检察公益诉讼?
——我们手中的“公益之盾”
作为检察事业中最年轻的业务,公益诉讼区别于刑事检察的“社会秩序”守护和民事检察的“个体权利”维护,专司“无人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公共利益。它如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公益之盾”,在生态环境破坏、食品药品风险、国有财产流失等公共利益受损时挺身而出,守护全民乃至子孙后代的共同福祉。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制度探索,2017年7月,该项制度在全国全面推开。办案领域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到“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延伸至“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妇女权益保护”等,彰显守护青山绿水与人民美好生活的检察担当。
七年回望,我们如何办案?
——一条布满荆棘的探索之路
新时代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主动走出舒适区,把每一次案件办理、把每一项任务执行都视为丰富阅历、培养综合素养的途径,主动请教、勤于思考,在理论研讨中碰撞思想火花,在案例实训中锤炼办案本领,在公文写作里打磨文字功底。以“不待扬鞭自奋蹄”的自觉,脚踏实地、精益求精,诠释青年检察人的责任与使命。
如果把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历程比作一场战役,它通常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发现线索——“大海捞针”与“火眼金睛”。检察公益诉讼的线索在田间地头、在街头巷尾、在群众的口碑、在繁杂的数据里,线索不会自己送上门,需要检察干警一步一步主动出击“跑”出来的。为此,需要练就各种“神通”:一是“腿功”,用脚步丈量辖区,无论是黄河滩涂边、戈壁荒滩上、烈士陵园中、还是街边小店旁、饭店超市里、寿鹿森林下,都是检察干警的“办公室”。 二是“眼功”,努力像侦探一样,从新闻媒体的只言片语、群众的匿名举报、甚至是一次和朋友家人的闲聊中,敏锐地捕捉可能损害公益的蛛丝马迹。三是“脑功”,需要在海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精准定位哪个行政机关负有监管职责,其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或怠于履职。
第二阶段:调查取证——“铁证如山”与“千辛万苦”。证据是诉讼的基石。但公益诉讼的调查取证,往往是最大的难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对抗与周旋。作为被调查方的侵权行为人,往往具有规避调查、隐藏证据的动机和能力,取证工作常面临阻力、干扰和反调查措施。需要检察机关斗智斗勇,固定关键证据。二是专业与跨界。与刑事案件不同,这里没有被害人的陈述,很多时候需要检察机关去固定证据:比如环境污染案件,要懂检测指标;食品药品案件,要明白行业标准;文物保护案件,要了解历史知识。不仅要成为法律行家,还要努力成为“半个环保专家”“半个食药专家”。为了一个专业问题,可能需要请教多个部门的专家,组织召开多次会议。三是协调与沟通。初期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并不是简单的一发了之。检察机关要提前沟通,解释什么是公益诉讼、解释法律依据,说明制发建议的目的和存在的危害后果,共同研究整改方案。遇到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况,需要检察机关既有法律的刚性,又有沟通的柔性,真正做到“双赢多赢共赢”。
第三阶段:修复公益——诉前建议和提起诉讼。检察公益诉讼的目标是“修复公益”,而不是“赢官司”。所以会先启动“诉前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他们依法履职,95%以上都是通过诉前检察建议解决的,这也是公益诉讼的“最优解”——用最少的司法资源,最快地修复公共利益。但是面对行政机关的履职不到位,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会坚决提起诉讼,需要说明的是提起诉讼不是终点,让被损害的公共利益得到切实修复才是最终的目的。提起诉讼后还要面对判决或调解生效后,继续跟踪监督生态修复、赔偿款执行到位,这是一个漫长的修复过程。一片被毁的林地,从补种树苗到形成生态,可能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这要求检察人必须有“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坚持。
七年感悟,我们为何坚守?
—— 源于内心的价值认同
七年的风雨历程,有疲惫,有艰辛,但更多的是成长与收获。作为青年干警,最大的感悟有三点:
第一,公益诉讼是“有温度”的司法。它让法律不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化为了清澈的河水、安全的食品、干净的饮水、革命先烈安息的净土、追缴到位的资产。我们办的每一个案子,都在努力让这个世界变好一点点。
第二,能力是在挑战中“磨砺出来”的。在办案的过程中,从最初的推动到现在的主动,在陌生的领域学习到了很多的知识,面对很多复杂的场面。这个过程很痛苦,但回过头看,正是这些“不容易”,让一个青涩的毕业生,逐渐成长为一名守护公益、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干警。
第三,最大的后盾是“我们”。公益诉讼从来不是一个人的战斗。它离不开领导的果断决策和鼎力支持,离不开同事们的并肩作战和无私帮助,也离不开各部门的通力协作,更离不开党委政府、行政机关、法院的联动沟通,只有形成合力,才能把“大家的事”办好。
七年的“筚路蓝缕”之路,初心不改。未来,道阻且长,但行则将至。相信在检察人的接续奋斗下,我们手中的这面“公益之盾”必将更加坚固,为守护我们共同的美好生活,发出更加璀璨的法治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