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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检察进行时

以听证为“线”,倾听民声——景泰县检察院对8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召开听证会

时间:2025-06-20 10:55:4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法治如春风化雨,润泽苍洱大地。景泰县检察院始终以“为民司法”为宗旨,以“服务大局”为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6月16日,景泰县检察院就8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前,针对涉及的执行监督案件,以及从相关单位的取证情况,该院研究制定了听证方案并确定了主持人。根据听证需要,邀请了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精准监督。

听证会上,主持人分别详细介绍了8起案件的基本情况、适用法律依据,处理意见等。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各听证员分别从各自专业角度出发,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处理意见等进行了提问和讨论,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了全方位的监督。

听证人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召开此次民事执行案件监督的听证会,程序合法、公开、透明,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体现法律监督质效的重要途径。通过听证,不仅增强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也促进了社会公平。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景泰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化检察听证工作,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听证制度的优势和化解争议的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普法

检察听证是什么?

检察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哪些案件可以检察听证?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检察听证参加人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人民调解员或申诉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士作为听证员参加,此外还有案件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第三人、相关办案人员、证人和鉴定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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