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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民检阅⑧】景泰检察:加大监督力度 促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走深走实

时间:2024-02-15 17:34:2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请人民检阅⑧】景泰检察:加大监督力度

促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走深走实

 

2023年,景泰县检察院依法充分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推进看守所检察、社区矫正检察、财产刑执行检察等工作规范有序、走深走实、提质增效,不断推动刑事执行检察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履行看守所检察职能

一是强化派驻检察监督。深化落实“派驻+巡回”检察工作方式,对看守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指派两名工作人员到看守所轮流驻所,坚持每月驻所检察不少于16天,深入对看守所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进行检察监督,对看守所安全防范措施以及提审、押解、接见、收押、释放、羁押期限等重点环节进行检察,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2023年以来,发出10份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检察建议书。二是落实巡回检察工作。根据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安排,认真高效完成巡回检察工作任务,对会宁县看守所及会宁县院驻所检察工作开展巡回检察,重点监督看守所监管执法、执行羁押期限、罪犯留所服刑等情况。三是加强羁押期限检察。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羁押期限监督案件工作指引(试行)》规定,驻所检察人员对所有入所人员建立台账,录入各诉讼环节的相关信息,根据办案单位送达的换押证、羁押期限变更文书等,定期对在押人员羁押期限进行动态监督,及时督促看守所进行预警提示或催办,防止超期羁押案件发生。四是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 严格执行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案件,及时启动核查程序,做到同步录音录像规范办理。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11人次。

二、依法正确履职全面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

通过强联合、强监督、强教育、强机制“四强联动措施”,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质效。针对社区矫正检察,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检察建议书5份,办理收监执行审查案件2件、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2件、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案件1件,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对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2次。

一是以强联合促协作、抓落实。与县司法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各乡镇司法所,通过查阅档案、问询谈话、走访调查等方式,共同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查。为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的发生,及时处理和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季度举行一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协调和解决衔接、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检查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是以强监督促规范、提质效根据与司法行政机关签订的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事前监督的优势,县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具体情况通报社区矫正对象的调查评估、重新犯罪、请假外出等工作情况,尤其是矫正对象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外出请假及涉嫌重新犯罪的情况,确保检察机关及时开展事前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点多、面广的特点,因人施教,对不同管理级别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不同的监管措施,重点对暂予监外执行犯以及思想不稳定人员作为监管的重点,以点带面深化类案监督。三是以强教育促预防、增实效。充分利用景泰县司法局警示教育基地,针对近几年社区矫正对象因重新犯罪而导致收监执行的案例,向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宣讲。通过案例释法,法律宣讲,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切实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守法的意识。四是以强机制促共管、聚合力。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和县司法局制定《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共享机制的意见》,建立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交付、执行、解矫等27项信息共享机制,有效地解决各相关单位因信息不畅造成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缺位的问题。

三、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推进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

一是建立执行监督台账。根据案管中心送达的判决书,建立财产刑执行监督台账,内容涉及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罪名、财产刑金额、缴纳方式、执行日期等,对法院判决确定的财产刑执行方式、执行时间、执行进度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及督促。二是注重沟通协调联动。加强与法院刑事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的沟通,强化机关内部联系,积极推动财产刑执行案件信息共享,全面了解财产刑案件的移送、立案、执行情况,实现动态全面监督,切实解决财产刑执行不及时、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三是精准发力督促执行。通过对法院财产刑执行立案环节、执行活动环节、终结执行环节等不同执行阶段的全方面监督,针对应当立案执行而未立案执行、扣押的涉案财产未依法及时处理、执行的期限、范围、顺序等环节存在的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四是依托数字赋能监督。通过搭建大数据分析模型,甄别、发现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线索,加强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监督。针对相关单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在判决生效后没有及时将涉案财物进行处理的问题,建立大数据模型,将已生效有财产刑判项案件信息与相关单位处理扣押、收缴财物信息进行比对筛选,发现相关单位没有依法处置已生效判决确定的财产刑的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了刑罚的正确、及时执行。2023年以来,针对财产刑检察,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件,检察建议书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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