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景泰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
(4)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
景泰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行政编制35名,工勤编制6名。2019年末实有人员72人,其中在职人员40人,退休人员15人,遗属1人、书记员16人。2019年不存在超编制人员,16名书记员不占编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见附件,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214.6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8.81万元、下降15.85%,主要原因是17年结转18年资金186万元,18年结转19年资金34.43万元,故2019年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180.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63万元,下降5.95%,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转隶至监察委人员经费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0.17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34.45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214.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4.36万元,下降13.79%,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转隶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918.17万元,占75.59%;项目支出296.45万元,占24.4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14.6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5.03万元,增长11.47%。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财政拨入检务保障经费195万元,故收支各自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4.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9.48万元,增长15.11%。主要原因是是2019年度财政拨入检务保障经费195万元,故收支各自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055.00万元,占86.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90万元,增长3.93%,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检察官调资增资以及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4.65万元,占6.1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2万元,下降1.74%,主要原因是2019年转隶人员经费划转。
3.卫生健康支出41.22万元,占3.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2万元,增长3.3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伤保险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43.76万元,占3.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8.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0.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09万元,增长11.27%,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增资调资以及新增2人工资核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及书记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07.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44万元,增长13.05%,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对检察机关人员经费保障标准的提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手续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8.8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13万元,增长35.28%,主要原因是2018年底批复购买车辆1辆,因政府采购手续未办理,故2019年购车1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5.05万元,增长181.65%,主要原因是2018年底批复购买车辆1辆,因政府采购手续未办理,故2019年购车1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17.8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车辆,2018年底批复购车1辆,因政府采购手续未办理,故2019年购车1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8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底批复购买车辆1辆,因政府采购手续未办理,故2019年购车1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8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底批复购买车辆1辆,因政府采购手续未办理,故2019年购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9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购汽油、购买车辆保险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5万元,下降23.2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25万元,增长57.09%,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购车1辆。
公务接待费1.0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院来访。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2万元,下降59.78%,主要原因是机关食堂接待费用降低。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11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8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暖气费、劳务费、干警出差费、培训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44万元,增长13.0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检务保障经费增加。
其中: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0.4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3万元,下降36.9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外出培训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检察工作网建设及政府购买劳务。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19年度对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96.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务保障资金2个项目自评结果为“优”,涉及资金296.45万元(《自评表》详见附件)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预算支出1214.62万元,自评结果为“优”。从评价情况来看,年度总体绩效评价目标基本完成,目标1:完成部门预算机制,精细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目标2:资金科学合理支出,保障重点支出,规范财务管理;目标3:为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安定团结提供法律保障。
(二)部门评价情况
本部门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检务保障资金和预算单位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检务保障资金项目评价情况
共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96.45万元,其中:2项目评价结果均为“优”,涉及资金296.45万元。
2.预算单位整体支出评价情况
对本部门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预算支出1214.62万元,评价结果为“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