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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检察院与县委政法委共同制定加强执法监督和法律监督衔接工作办法

时间:2024-08-13 10:24:0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监督合力和监督质效,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景泰县检察院主动作为,积极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推动在景泰县建立《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效衔接的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旨在建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作、配合、联动工作模式,进一步推动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县检察院法律监督的有机贯通和相互协作,营造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办法》共13条,规定了两项监督衔接应坚持的原则、衔接方式以及衔接中需要提请党委政法委进行执法监督的具体情形和要求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具体事项,并就推动政法单位配合落实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办法》要求,检察机关要定期向党委政法委报告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将法律监督中发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或无故不落实法律监督意见等四类情形,移送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党委政法委要对检察机关请示报告的监督事项及时研究处理,定期分析研判衔接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加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将执法监督、法律监督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到对政法各单位的督查范围内,建立日常联络、信息互通、线索互移、办理反馈机制,细化监督衔接的相关事项,积极创新工作举措,不断提升监督衔接实效。

下一步,景泰县检察院将以该《办法》的出台为契机,充分发挥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衔接机制作用,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景泰、法治景泰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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