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景泰县检察院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以有力的诉讼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92件,提起诉讼12件。1件案例被最高检、水利部评为典型案例,8件案例被省院及相关部门评为典型案例。
一、准确把握标准,确保案件必要可诉。
一是做好跟进监督。始终把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深入调查行政机关整改不到位案件,就是否虚假整改、整改后反弹回潮、受损公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作为重点,将必要案件转入继续跟进监督程序。如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河道监管职责案,经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不全面、不充分,跟进监督并依法提起诉讼,推动行政机关督促企业立行整改,清理废渣废料30万m³,拆除生产线3条,实现河道通畅。该案被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发布为“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协同保护黄河水安全”典型案例。二是做细起诉评估。对经诉前程序仍尚未依法履职或怠于履职的案件开展起诉评估,认真分析研判行政机关履职违法性、履职客观条件、整改难度、公益损害程度、修复可能性等因素,综合考量提起诉讼必要性,区分具体情况中止审查或提起诉讼。如办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某煤业公司开采监管职责案时,经发出检察建议回复期满整改仍不到位,结合行政机关履职态度积极、整改难度较大、矿山修复周期较长等因素,暂做中止审查决定未提起诉讼,后多次跟进调查直至确保受损公益得到有效维护后终结案件。三是做实证据链条。从证据链、起诉书、检察建议质量等进行全流程审核把关,围绕案件事实、法律运用、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等关键问题,开展比对查询、现场勘查、委托鉴定评估、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及时有效固定未整改到位的证据,凡起诉案件必观摩庭审、复盘总结,确保每一起案件“诉得出、判得下”。
二、聚焦问题解决,精准用好诉讼手段。
一是准确定性凸显精准。涉诉案件多数复杂疑难,违法主体、行为性质、监管职责大多存在争议分歧。如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监管职责案,办案人员通过勘查、走访、调取档案等,将所涉争议抽丝剥茧、全部厘清,准确认定“行政机关未穷尽其履职手段积极履职”的案件事实。二是检察一体增强合力。依托检察一体化优势,积极寻求上级院指导,就案件疑难问题逐级请示、争取院支持。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追缴人防异地费建设监管职责案中,因涉案土地为军事用地且行政管理职权发生变更,案涉多部门,将该案作为重大疑难案件线索向市院汇报。市院组织召开听证会,厘清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的事实及确认追缴主体后提起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积极履职。三是多方协调减小阻力。针对不同类型案件,找准法律依据,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就法律适用问题达成共识,同时科学合理确定诉讼请求,既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又注重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建议,确保公益得到有效保护。办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整治洗煤厂污染环境监管职责案时,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就事实、证据等方面多次与法院沟通达成“行政机关怠于履职致使生态受损”的共识。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法检会商后依法撤回起诉。
三、全面综合履职,提升整改治理实效。
一是在监督中促进依法行政。以诉讼为契机,帮助行政机关找准问题症结,明确履职方向,督促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追缴涉刑公职人员违规发放工资监管职责案中,详细指出行政机关在处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公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中的程序瑕疵和监管漏洞,促使行政机关加强内部管理,有效预防纠正公职人员“带薪羁押”问题。二是在监督中推动综合治理。深入分析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针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整治非法采砂监管职责案中,发现县域非法采砂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部门监管协同不足、砂石资源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并组织编制采砂规划方案,同时在全市率先开展河道砂石公开拍卖出让,理顺河道采砂管理体制。三是在监督中加强法治宣传。充分利用办理起诉案件的契机,组织公开庭审9余次、检察听证5次、发布典型案例20余次、拍摄宣传片1部,广泛宣传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公益保护意识。